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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务车9月起粘贴公车标识 便于举报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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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3 10: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望隽 实习生姚班)如何方便群众监督举报公车私用等违规行为?最好的办法就是给公车贴“标签”。我省近日下发通知,要求从今年9月起,全省各县市区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所有公务用车将统一张贴专门的公车标识。</p>
<p>通知要求,公车标识为15厘米×10厘米规格的纸质粘贴标识,必须张贴于车辆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下角醒目位置。其正面为红底黄字,印有“××县(市、区)公务车”字样及12388举报电话;背面印有“加强公车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带头遵章守纪,自觉维护形象”的警示语。</p>
<p>据了解,凡不按规定张贴标识、故意遮盖标识、擅自撕毁标识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严肃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凡违规将公车停放在不适当场所、党员领导干部私驾公车等,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严肃处理相关人员。</p>
<p>目前,我省正在对公务用车进行清理登记。</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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