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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8月将实施新规 药店坐堂看病最高罚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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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2 10:4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望隽 实习生姚班 通讯员雷碧)药店违规开展诊疗业务,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处罚。近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自8月10日起施行。</p>
<p>省政府法制办主任陈洪波介绍,近年来,我省医疗机构数量增长迅速,一些医疗机构处于监管真空,其从业资质无法保障,因而常常成为医疗事故纠纷的多发区,损害医疗机构的形象和患者的权益,造成医患关系紧张。</p>
<p>《办法》规定,药品经营部门未经许可开展诊疗业务,以及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擅自流动行医的,最高可处以1万元罚款;医疗机构违反规定乱收费、多收费,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最高可处以3000元罚款。</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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