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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子邮件可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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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6 11: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记者张凡 实习生李维玮)即日起,市民对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发电子邮件至edongw@gmail.com申请行政复议。</p>
<p>市民参与网上行政复议时,要递交行政复议申请,并注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以及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同一行政复议案申请人超过5人的,应推选1至5名代表,只递交一份电子邮件。此外,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市民也可致电3382165,咨询。</p>
<p>公安机关决定受理的,会在5日内通知申请人,并在法定期限内,将处理结果告知复议申请人。</p>
<p>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长王鄂东说,有些市民虽对公安机关的处罚不服,但考虑去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太麻烦便放弃了权利,此举拓宽了市民行政复议渠道。</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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