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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矛盾”之时 房屋不断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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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8 10:4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记者牛泰 胡传林)7年间,就一栋房屋,枣阳法院三次做出不同的判决、裁定(见本报昨日报道)。法院“矛盾”之时,不断增值的房屋成了香饽饽,开发商、原买主、新买主都认为自己拥有房屋的产权。</p>
<p>昨日,记者再次赴枣阳进行采访。枣阳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报报道引起该院高度重视,院领导当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妥善解决之法。</p>
<p>开发商、原买主、新买主则均表示,自己是受害者。</p>
<p>原买主之一的大伟(化名)说,如果法院在判决生效后立即执行,他们早就拿到赔偿款,另买新房了。如今,该处房屋已升值,当时这栋房屋每平方米才300多元,现在附近楼盘已涨至每平方米2000多元了。原来的赔偿金,远远不够买如今的房子了。</p>
<p>买主之一的高某称,既然法院判决认定此房不能出售,他们与西园社区居委会签定的购房合同无效,为何裁定将此楼转让给第三方熊某,又撤销此裁定?法院变化无常,造成的恶果难道要住户承担责任?</p>
<p>开发商西园社区居委会党委副书记唐树龙认为,如果法院执行到位,9住户早该搬离危房,不至于闹成现在的局面。唐树龙再次强调,至2009年底,他们已将所有相关款项交付法院。</p>
<p>唐树龙还称,法院撤销裁定后,熊某也多次找到居委会,向他们索要购房款及赔偿金。</p>
<p>对此,枣阳法院执行二庭庭长樊金锋表示,2004年,西园社区居委会没有支付相关款项,9户住在危房内的居民自然不愿搬离。该居委会将相关款项打到法院后,他们多次向住户下达领款通知书,由于市场行情已发生变化,多数居民不愿意前来领款。但大伟等住户表示,他们没收到领款通知书。</p>
<p>记者随后从枣阳市房管局了解到,由于该局目前并没有收到法院的撤销此前裁定的文书,熊某现在手中持有的房屋产权证还是有效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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