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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部门管不了一个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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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8 10:4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记者冉小平 金业兴)不欠电费,美林丽舍9住户家中先后停电,停电系物业公司所为(见本报5日、6日报道)。在上级部门干预下,至昨日上午,其中7户恢复供电,但2户正在装修的家庭仍未恢复供电。</p>
<p>停电事件发生后,市信访局数次召集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科、小区物业公司——湖北哥瑞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小区开发商——襄樊市前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商处理。</p>
<p>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科科长李红奇说,只要不欠电费,物业公司不能停业主的电。</p>
<p>那么,物业公司为何要停业主的电?连日来,记者多次到该物业公司采访,但受访人员推脱不知情。</p>
<p>记者辗转联系到物业公司负责人何某。何某表示,给业主供电在物业公司的权限范围内,但他目前对恢复供电“无能为力”。</p>
<p>到底碰到了什么障碍?何某没有向记者正面回答。</p>
<p>记者了解到,该物业公司系小区开发商聘请的前期物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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