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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市区执行“两金”发放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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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3 10: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见习记者李星 通讯员谢波)7月1日起,襄樊市区(不含襄阳区)失业人员的“两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发放标准,从原来的450元/月调至563元/月。这是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的好消息。</p>
<p>根据襄樊新近出台的上调标准,全市失业人员的“两金”,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和5%确定,提高25%左右。各地具体调整标准有所不同:襄樊市区(不含襄阳区)失业保险金从原来的420元/月,提高至525元/月,医疗补助金由原来的30元/月,调至38元/月;襄阳区、枣阳市、宜城市、老河口市、谷城县失业保险金由原来的364元/月,提至469元/月,医疗补助金由原来的26元/月,调至34元/月;南漳县、保康县失业保险金由原来的315元/月,升至420元/月,医疗补助金由原来的22.5元,升至30元/月。</p>
<p>7月1日起,襄樊市区(不含襄阳区)正式执行新标准,其他各县市也将相应按规定提高失业人员相关补助标准。7月份,市区约有4500名市民受惠。市区外的其他县市区,正式执行新标准的时间未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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