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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区人民医院乱收费遭曝光 院长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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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7 11:0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荆楚网消息(武汉晚报)(记者 汤华明) “母亲住了一次院,既收取暖费,又收降温费。明明住了6天院,却收了19天的I级护理费,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昨日,新洲区仓埠街冯集村的小雷向本报新闻110反映这一怪事。</p>
<p>记者将情况转告新洲人民医院张院长,请他调查解释此事。过了一会儿,张院长回电话说,是医院工作人员出现错误,向患者和家属表示道歉。昨日下午,张院长回话,多收的钱已经退还。</p>
<p>据小雷称,6月5日下午,其母冯一珍因急性阑尾炎入新洲区人民医院外一科17床,6日上午,医院为其母做了阑尾切除术。6月11日出院。总共住院6天,住院费用6663.33元。办理出院手续时,家人到记账窗口打印了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经过对清单的核对才发现,冯一珍只住院6日,却有19日的Ⅰ级护理(每日7元)。住院期间,病房没有使用过一天的空调,却收取了5天取暖费,1天降温费,难道那6天真的经过冬天和炎夏,需要烤火、降温?11日下午,小雷到医院行政部门反映了此事,行政部门叫他到外一科,找护士长领取多收的护理费。但护士长说:“你是不是很困难?是不是很穷?”</p>
<p>记者详细查看了有院方签名的住院结算单,证实了小雷说的事实。</p>
<p>记者向新洲区人民医院张院长询问后,张院长对此做了详细调查了解告诉记者:“患者冯一珍家属反映的情况是真实的,尽管科室的人解释说取暖费和降温费,是收取的电费,尽管住院6天显示了19天的I级护理费,是电脑操作系统出现差错,但这都不是理由,事实是我们错了。因此,我们诚恳向患者和家属赔礼道歉,立即退还多收的取暖费、降温费和13天的I级护理费。并由此在医院开展一次增强医护人员服务意识的教育活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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