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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房屋 不得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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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3 10: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记者梅晓芸 通讯员陈建波)为加强学校周边和校园内安全,保障师生安全,市教育局昨日下发通知,严禁学校出租房屋。</p>
<p>通知要求,学校、幼儿园不得将校园内房屋出租给单位和个人从事非保障教学、生活必须的经营性活动,寄宿制学校非盈利保障性出租房不得设在教学区。2010年底,要完成对校内出租房的清理、清退和善后工作。</p>
<p>同时,学校门面房出租,将在2013年前逐步予以取缔。从今年开始,学校新建和改扩建校舍,不得将门面房列入规划和安排。</p>
<p>学校目前已有出租房,要在全面清理审查的基础上,加强管理,逐步收回。</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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