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记者冉小平 通讯员李鲲 祁凡)保障性住房不能只便宜,质量还得有保障。记者昨从市房管局获悉,襄樊将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保障对象代表作为义务监督员,确保保障性住房质量过关。</p>
<p>上月,武汉市区部分经济适用房外墙开裂、渗水,保障性住房质量问题一时引发热议。为此,襄樊市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近日下发文件,规定建设单位是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的第一责任人。</p>
<p>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在保障性住房施工、监理方面,应通过招标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施工监理队伍,且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好后,建设单位要组织分户检验,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未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单位应在交付前组织再次检查。</p>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