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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开发房地产 最高可罚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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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4 13: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记者汪璐 通讯员阮强 侯华君)针对市民集中反映的房地产市场问题,即日起,襄樊市工商局将开展专项整治。未经登记注册,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及中介业务,且存在安全隐患、危及人身安全的,最高可罚50万元。</p>
<p>据了解,今年315活动以来,工商部门收到了大量房产类投诉,集中在延期交房、延期办证、墙体裂缝、内外渗水、小区配套设施不兑现、开发商擅自更改合同约定项目、物业管理不到位等方面。</p>
<p>因此,市工商局决定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整治将从规范房地产市场源头开始。</p>
<p>该局专业市场分局副局长袁德科介绍:将严查未取得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的房地产企业,严查含有融资、变相融资的房地产广告。</p>
<p>另外,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在代理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等行为,也在重点查处之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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