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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强调 不缴公积金将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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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2 14:2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苏永华 通讯员卢清霞 实习生吴刚)一直以来,由于缺乏强制手段,部分单位不缴或少缴公积金,只能“督促”为主。不过,随着新的《武汉市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对这些“老赖”单位有了硬措施。</p>
<p>昨日,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设立13个咨询点,宣传新修订的《武汉市公积金管理条例》。从现场的咨询和投诉看,所在单位不缴或少缴公积金,自己却又无可奈何,最为市民头疼。</p>
<p>在建设大道瑞通广场主咨询点,市民姚女士说,单位所交的公积金,不到规定的一半,自己匿名投诉过几次,都不了了之。还有市民投诉,单位缴纳公积金时,只算了工资,没有把奖金纳进去,明显少交了,有什么办法让单位补齐?</p>
<p>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主任粟建新介绍,对这种情况,今后可申请强制执行。按新的公积金管理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将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p>
<p>新规还首次明确了对未缴单位的处罚。单位如果不为职工缴纳公积金,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仍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被举报、投诉单位不接受检查的,可对单位处以3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主管人员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p>
<p>考虑到实际情况,经批准缓缴养老金和失业保险或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企业,可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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