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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3月23日,记者从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规范我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市委办、市政府办日前出台《襄樊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将于今年年内完成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改革。</p>
<p> 《实施方案》明确,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是: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经过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办理手续的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以及在编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p>
<p> 事业单位岗位类别设置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另外,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p>
<p> 所有事业单位均取消行政级别,今后,事业单位将无“干部”这一称谓,而是统称为“职员”。其中,管理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四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四至十级职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由省统一管理,专业技术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全市实行统一调控管理。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p>
<p> 据了解,事业单位按照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和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实行竞争上岗,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按鄂人事岗[2009]1号文件有关规定,按岗位设置审核核准权限审批。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把实施岗位管理制度与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在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抓紧建立人员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统筹规划,整体推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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