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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是“我们花钱,我们维权”。</p>
<p> 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4项权利和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工作的权利,一并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活动的8条准则。</p>
<p>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但于1986年3月15日已开始在国内开展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今年全国消协组织将以“消费与服务”为主题举办各种宣传活动。(据新华社)</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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