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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据新华社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在10日举行的全国人大新闻采访会上表示,正在研究如何使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能起到约束作用,而且也可以切实反映实际情况。</p>
<p> 李飞表示,国家1995年制定了《县处级以上干部财产申报规定》,2009年又进一步规定了《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其中也包括个人财产和其他有关情况报告的义务。还会有一些配套的制度做支撑。一是个人纳税方面;二是信用体系方面,个人信用的制度建设方面需要有配套的制度,以保证如果不去申报,也可以发现问题。“这方面我们正在研究,如何使申报能起到约束作用,而且也可以切实反映实际情况。”李飞说。“至于今后是否会上升为法律,这方面我们也正在进行研究。”他说,制定法律一定要等到条件成熟,会有一个积累经验的过程,还会参考国外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的做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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