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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限放区域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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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 15:2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  本报讯(记者姜雁冰 实习生张宇)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3月2日起,限放区域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也同时停止。</p>
<p>  据市安监局综合监督管理科工作人员介绍,《襄樊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所有时间内,党政机关办公地点、文物保护单位及医院、学校、山林等区域,不得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域除夕至正月初一的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初七的7时至24时,正月十五至正月十六的全天,可以燃放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p>
<p>  市安监局相关人士表示,在零售商户进货前,安监部门就已督促其与批发企业签订“烟花爆竹销售协议”。其中包括了回购方面的内容。另据了解,限放区域内各烟花爆竹经销点的销售许可证也同时作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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