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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第三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召开 罗清泉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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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 13:5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张辉、实习生吴质、通讯员谭兵)昨日,湖北省第三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武昌东湖宾馆召开。</p>
<p>会议宣读了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出席会议的省领导为他们颁奖。</p>
<p>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清泉出席会议并讲话,他代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军区向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个人表示热烈祝贺。他说,他们是近年来我省涌现出的又一批先进典型,是各族干部群众学习的榜样。要通过表彰活动,在全省兴起学习先进、宣传先进、争当先进的热潮。</p>
<p>罗清泉说,党中央、国务院不久前召开了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胡锦涛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为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进新形势下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p>
<p>罗清泉指出,深入推进新形势下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首先要认清形势、把握大局,切实增强推进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我省是一个多民族的省份。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通过牢牢把握“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推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入了崭新的发展时期。我们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正确理解和把握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重要组成部分的重要论断,明确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推进湖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湖北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现实需要,是建设和谐湖北的重要基础。</p>
<p>罗清泉指出,深入推进新形势下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要求我们明确任务、突出重点。</p>
<p>要着力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要大力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积极协调民族关系,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构建和谐的社会基础;要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打牢深厚的群众基础。</p>
<p>罗清泉强调,深入推进新形势下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要求我们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中央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健全机制、形成合力,建好队伍、夯实基础,切实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领导,为民族工作部门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p>
<p>省委副书记、省长李鸿忠主持会议,省委副书记杨松、省政协主席宋育英出席会议。省委常委苏晓云、张昌尔、李宪生、黄先耀、李明波、李春明、吴永文,省军区政委石宝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大国,副省长张岱梨等出席表彰大会。模范集体和个人代表杨天然、赵吉雄、麻吉等在会上发言。会前,省领导接见了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个人代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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