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查看: 425|回复: 0

集体建设用地严禁开发房产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3-1 13:4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记者耿琳 冉小平 通讯员范黎)今起,《襄樊市市区土地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施行,对于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严禁用于房地产开发和住宅建设。</p>
<p>据了解,《暂行办法》对全市土地交易范围、方式、程序和税费、监督管理等5个方面首次作出明确规定;土地所有权交易必须在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须提前20天公告,改变其为经营性用地要重新进入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p>
<p>对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除转让、转租外),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须符合城市规划,严禁用于房产开发和住宅建设。</p>
<p>据介绍,此前,只规定土地交易要公开进行,但如何公开、在哪儿公开并未明确。</p>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QQ|文字版|手机版|小黑屋|襄阳城

GMT+8, 2025-6-8 16:47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