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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布学校春季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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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5 14:5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本报讯(记者李樵 通讯员龚伟)昨日,武汉市教育局公布该市各级各类学校春季收费标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学校,除责令全额退款外,还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p>
<p>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和新洲区政府所在地以外和洪山区花山、左岭及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九峰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缴杂费、课本费和住宿费。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和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初中、小学生,免缴杂费、课本费,只需缴纳作业本费。</p>
<p>初中、小学取消借读费收费项目。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在公办初中、小学就读,与武汉市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p>
<p>该教育局负责人表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五统一”要求收费,即统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统一亮证收费、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中小学收费票据、统一实行中小学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统一实行中小学收费公示制度,推行“阳光收费”。</p>
<p>此外,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费,严禁学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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