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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16城市将试点公立医院改革 湖北鄂州入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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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5 14:5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卫生部等五部委23日联合发布《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我国选出16个城市作为国家联系指导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p>
<p>据了解,此次确定的16个国家试点城市分别是:东部6个,包括辽宁鞍山、上海、江苏镇江、福建厦门、山东潍坊、广东深圳;中部6个,包括黑龙江七台河、安徽芜湖和马鞍山、河南洛阳、湖北鄂州、湖南株洲;西部4个,包括贵州遵义、云南昆明、陕西宝鸡、青海西宁。</p>
<p>指导意见指出,试点要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对公立医院由此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规范各级公立医院配备国家基本药物的比例,逐步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公立医院采取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p>
<p>将建第三方协调机制防“医闹”</p>
<p>为严厉打击“医闹”行为,解决医患纠纷,23日公布的意见提出了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协调机制,发展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的新举措。</p>
<p>据了解,目前我国医患纠纷解决途径主要包括医院与患者双方协商解决,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渠道调解解决和法院诉讼解决等。但实际操作中,这些途径仍存在不足。以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为例,院方为了息事宁人常常赔钱了事,结果形成了“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局面。</p>
<p>有关专家指出,医患纠纷第三方协调机制为破解医患纠纷难题提供了新思路。这一机制为医患双方搭建起一个中立、公正的沟通协商平台,在医患双方之间建立一个缓冲地带,避免了纠纷的激化升级。</p>
<p>公立医院实行统一监管</p>
<p>针对公立医院管理多头现象,23日公布的意见提出,我国将实行公立医院统一管理和全行业监管。</p>
<p>指导意见明确,要按照医疗服务监管职能与医疗机构举办职能分开的原则,推进政府卫生及其他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院的属地化管理,逐步实现公立医院统一管理。</p>
<p>私立医院可承担公共卫生服务</p>
<p>指导意见明确规定,非公立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p>
<p>按照指导意见,政府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由非公立医院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公共服务,并加强对非公立医院的监管。</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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