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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景点推出“明信片门票” 不得强制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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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4 13:2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  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市区旅游景区(点)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更好地打造襄樊城市旅游品牌,市区各旅游景区(点)日前陆续推出邮资明信片型门票。</p>
<p>  市物价部门规定,邮资明信片型门票价格在普通型门票价格基础上每张加3元,与普通型门票一并在各景区(点)销售,由游客自愿选择购买。旅游景区(点)不得强制销售邮资明信片型门票,并应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同时公示新、旧两种门票价格标准。</p>
<p>  对景区(点)借机涨价、不明码标价、强制销售等行为,游客可拨打12358电话举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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