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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正式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37个试点地区按进价卖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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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 12:4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闻蔚)昨日,包括武汉硚口、武昌、江汉、洪山、东西湖、汉南等区在内的我省37个县(市、区)正式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地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必须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p>
<p>多家单位已执行新规</p>
<p>当天,记者探访的多家实施单位,均已按基本药物目录执行。在武昌区积玉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记者看到药房边贴着公告,告知广大市民该中心已于1月21日开始实行药物零差价销售,并列出了基本药物目录。江汉区北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开辟了基本药物专柜。</p>
<p>基本药物零利率销售</p>
<p>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据了解,我省基本药物包括307个品种、4206个规格剂型。此次试点的37个县(市、区),医疗机构占全省的1/3。其他未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提供给患者,并达到一定使用比例。</p>
<p>基本药物报销比例高</p>
<p>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彭军介绍,基本药物已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人员,使用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至少要高于非基本药物报销比例5%~10%以上。</p>
<p>其它药品处理有办法</p>
<p>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非基本药物怎么办?昨日发布会上,省卫生厅副厅长孙兵说,对非目录药品能够清退的,作退货处理;不能清退的实行2个月的“过渡期”,按实际进价销售,今年3月31日后不再延续使用。</p>
<p>目前,307种基本药物基本能满足基层卫生机构需求,因此暂不接受试点单位提出的使用非目录药品的申请。</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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