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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荆楚网消息(记者曾莉、安利、实习生潘璐木子)1月31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湖北省37个试点县(市、区)今起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307种药物“零差价”销售。</p>
<p>湖北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彭军介绍,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国家医药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这项制度推行后,列入首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307种药物,实行全省统一集中招标采购、全省统一配送。在各试点地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未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提供给患者,并达到一定使用比例。</p>
<p>除了37个试点县(市、区)外,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也要按本次招标结果,遵循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目前确定的基本药物招标价是最高限价,而不是最终的零售价。</p>
<p>据了解,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其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同时,各试点县(市、区)将制定财政补偿配套政策,同时建立绩效工资制度,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待遇不降低。</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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