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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mg src="http://news.cnhubei.com/news/xwhbyw/../ctdsb/ctdsbsgk/ctdsb02/201001/./W020100131275566473895.jpg"></p>
<p>图为:昨日,政协闭幕会上委员们举手表决 记者萧颢摄</p>
<p>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陈凌墨)昨日,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决定对其中4件议案立案。</p>
<p>这4件议案是:关于制定《湖北省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湖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湖北省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条例》的议案、关于修订《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议案。</p>
<p>按照本次会议关于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截止至1月28日下午5时,大会秘书处议案组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95件。其中,属于内务司法方面的8件,财政经济方面的45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8件,宗教旅游方面的2件,农业和农村方面的21件,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11件。</p>
<p>代表联名提出的其他91件议案作为建议处理,连同大会期间已经收到的代表提出的205件建议、批评和意见,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在本次会议闭会后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代表,省人大常委会适时听取办理情况的报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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