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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见习记者袁黎)5年前卖出的房,如今想索回,理由是卖房时曾患有精神分裂症,双方协商不成后,卖主遂将买方告上法庭。昨日,汉阳法院判决这笔买卖成立,卖主尽管在患病期间但这五年内对买卖事实已认同。</p>
<p>李某在汉阳琴断口有一套70余平方米的房子,于1993年从单位购买,无房产证和土地证。2000年,他将房屋借给姐姐和父亲居住,2004年5月,李某因患精神分裂症入院治疗,直到同年8月出院。其住院期间,由姐姐和父亲做主将房卖给彭某,同时李某也在卖房合同上签字。</p>
<p>2005年1月由彭某出资,李某补足单位的成本价,购买了该房所有权。2007年,李某将房子所有权证办妥,交给彭某以方便过户。</p>
<p>但次年9月,李某突然不承认买卖事实,要求彭某搬出房子,双方协调未果。去年6月,李某向汉阳区法院起诉,诉称自己患有精神分裂症,签订购房合同时正是发病期间,所以他对自己的行为没有责任能力,一切是其姐姐和父亲主导,要求确认买卖无效。</p>
<p>汉阳法院调查后,认为当时李某确系精神病患者,但他的父亲作为监护人、姐姐作为实际使用者签了名并收到了购房款。尔后这五年里,彭某一直使用房屋,李某还亲手交付两证,这证明李某对买卖事实不仅知情而且认同。此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彭某属善意取得,应受法律保护。法院最终判定买卖成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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