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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更“人性化” 可用公积金治疗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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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 12: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  昨日召开的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襄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公积金提取办法更加“人性化”,职工遇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p>
<p>  据了解,调整后的提取办法对“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情形进行了界定,如职工本人或其直系血亲中有人身患医保规定的21种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提供医院、所在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与职工身份关系证明后,经审核即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p>
<p>  为缓解职工的还款压力,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还贷每满2年可支取一次;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一年内,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一次。</p>
<p>  今后,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及合作建房、危改还迁房,房款已付清且能提供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或者房款未付清且能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银行按揭合同的,经审核审批后,可以转账支票形式将住房公积金划到职工个人账户;房款未付清且只能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的,可以转账形式将住房公积金划到所购房屋开发商账户。</p>
<p>  新修改的提取办法还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作了进一步的规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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