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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留不归 不能以房产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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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8 14:06: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高新区李女士:我单位打算派遣3名业务骨干到国外学习,但又担心他们在境外滞留不归,给单位带来一定风险。请问单位能不能以他们的房产作抵押,以减小企业风险?</p>
<p>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抵押部朱丹:单位不能拿他们的房产作抵押,滞留不归不属于担保范围。</p>
<p>公民是否在境外滞留不归,不是民法意义上的“债”,出境人员违反规定,所带来的问题不能以经济代价来计算。因此,以房地产作抵押,担保当事人不在境外滞留不归,不属民法意义上“债”的担保。</p>
<p>记者冉小平整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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