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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元月17日,笔者从枣阳市民政局获悉:2009年,该市取消贫困群众大病救助病种限制,共为各类贫困患者发放医疗救助金575万元,比上年增加225万元,增长64%,大大减轻了他们的医疗负担。</p>
<p> 在实施医疗救助制度过程中,由于救助病种范围偏窄,仅对患有癌症、尿毒症等8个病种的困难群众进行救助,贫困群众因其他疾病住院的,只能享受医疗保险补助,而得不到民政部门的大病救助,致使因病返贫现象时有发生。为让更多困难群众享受大病救助这一惠民政策,枣阳市根据省民政厅有关文件精神,于2009年5月修改完善了《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办法》。</p>
<p> 新的《枣阳市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办法》取消大病救助的病种限制,进一步加大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只要是困难群众因病住院个人实际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500元的,都可以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大病救助,真正实现了困难群众大病救助无“门坎”。在取消大病救助病种限制的同时,该市民政部门简化申报、办理等程序,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力争使困难群众满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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