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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mg src="http://xfrb.hj.cn/20100115/RB011507_5.jpg"></p>
<p>另类讨要 作者 老品子</p>
<p><img src="http://xfrb.hj.cn/20100115/RB011507_6.jpg"></p>
<p> 孟雪罡</p>
<p> 1月5日,深圳市公安局向媒体公布了该局对机场公安分局副局长刘胜强嫁女摆婚宴一事的调查结果。经调查,1月3日晚,刘胜强与亲家陈某某在南山区凯宾斯基酒店东侧海珠城美食会酒楼为子女举行婚宴,当晚婚宴连同服务费等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492598元,此费用由亲家陈某某直接转账支付,婚宴所收礼金36000元由男方收取。</p>
<p> 深圳市公安局在短短一天之内就完成了对刘胜强嫁女摆婚宴事件的调查,调查工作真可谓高效率。但有一点让人感到疑惑不解——那就是婚宴收取礼金的具体数额是怎么得来的?是由当事人刘胜强提供的,还是通过调查参加婚宴的宾客后统计得出的?如果是刘胜强提供的,婚宴仅收取礼金36000元可信吗?如果是调查参加婚宴的宾客后统计得出的,那么刘胜强嫁女摆了108桌,按照每桌10人计算,深圳市公安局能在短短一天之内完成对1000多宾客的调查吗?</p>
<p> 退一步讲,就算刘胜强真的是花了49万办婚宴只收了3.6万礼金,难道仅仅因为婚宴支出大于礼金收入,就可以说刘胜强不是借机敛财?不要忘了婚宴费用由刘胜强亲家陈某某直接转账支付的,婚宴所收礼金36000元也是由男方收取,以后男方会不会把收取的礼金与刘胜强分成,毕竟到来宾客都是刘胜强的同乡好友,这么一来刘胜强不但分文未出而且收获颇丰,这不是借机敛财是什么?更何况如果一些宾客与刘胜强达成某种默契,为了掩人耳目不在婚宴上给礼金,而是事后奉上,我们还能说刘胜强没有敛财吗?</p>
<p> 刘胜强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对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活动的规定不会不清楚,但他依然我行我素,难道仅仅是碍于情面,不是为了敛财?</p>
<p> 花49万办婚宴只收了3.6万礼金,根据这一调查情况,深圳市公安局认定刘胜强为其女举办大型婚宴,未发现有借机敛财及其他涉嫌违纪的问题,但已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责成刘胜强作出检查。有了这样的调查结论,有了这样不痛不痒的处理决定,相信今后会有更多的“李胜强”、“王胜强”会为子女大摆婚宴,只要婚宴支出大于礼金收入就行,这样就可以不算敛财了。</p>
<p> 只要支出大于收益就不算敛财,看来一些部门已经把党风廉政建设演化成了一道简单的算术题。</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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