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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荆州先进经验带给我们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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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13:0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借鉴兄弟城市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以市政府批准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新调整标准为契机,我市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p>
<p>  (一)提高认识,加大征收力度。市政府尽快出台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保障措施和管理办法,成立收费工作领导专班,对拒不缴费者,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要制定具体可操作的措施。</p>
<p>  (二)理顺环卫管理体制和经费分配保障机制。一是借鉴荆州环卫管理体制模式,市区环卫作业实行“一把扫帚扫全城”,将现有各城区环卫管理机构与环卫作业队伍剥离,环卫管理机构转换为环卫作业监督,人员由各城区负责安置调剂,环卫作业队伍上收市环卫处统一管理;二是市财政对市区所有环卫作业队伍按作业任务量核定年度所需经费,然后根据作业服务范围划分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核定征收任务指标,以收抵支,差额部分由财政统一划拨,超额完成部分自行留用。既避免了政出多门,相互扯皮、业务脱节、无序竞争等体制性矛盾,保障环卫作业单位正常运作,充分调动环卫作业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又可减少经费流失,减轻财政负担。</p>
<p>  (三)完善规范收费运作机制。一是为防止费用流失,必须坚持“六个统一”的原则,即:统一组织管理,统一收费主体,统一收费网络,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收费票据,统一收费账户。二是对市区环卫作业服务实行资质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制止乱收费行为发生。目前,除市环卫处受市城管局委托征收市区生活垃圾处置费外,各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物业管理小区甚至各类临时垃圾处理场等,都在从事环卫作业服务,其目的是以板车代运费、卫生费等形式收费,使用收费票据也是五花八门,造成了生活垃圾处置费的大量流失。市城管局尽管在去年对市区环卫作业服务实行了资质审核,但由于对无资质从业者无强制措施,目前市区环卫作业服务市场依然十分混乱,应从相关单位专门抽调组建一个20人的执法工作专班,对市区环卫作业服务市场进行集中规范整顿,对无资质从业者采取收缴作业工具、罚款等强制措施,净化市区环卫作业服务环境和收费环境,促使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管工作尽快步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轨道。</p>
<p>  (四)制定科学有效的征收方式,提高征费率。借鉴荆州收费模式,可将垃圾收集费、清运费、处理费等实行多费合一“捆绑征收”,采取多种形式并存的收费方式。下一步,我市还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借鉴中山、深圳和省内武汉、荆州、宜昌等城市的先进经验,依据2005年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5]34号)中“收费方式应简便、高效。鼓励采取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统一代扣代缴收费方式,确保收费到位”和《湖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鄂价法规[2005]89号)中“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针对不同收费对象采取相应方法”的规定,对市区各类生活垃圾产生源进行分类,经测算标准后计入水费委托供水部门代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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