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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将生活垃圾处理费计入水价一并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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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9 13:3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  中山市政府在科学确定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过程中,对生活垃圾处理费计入水价征收工作特别重视,多次召集物价、供水、建设、财政等部门会议,强调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性,并要求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共同支持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市政府专门核拨了100万元前期宣传和调研工作经费,组建了专班,同时,中山市物价局出台了《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通知》(中价[2005]69号),中山市建设局和物价局联合下发了《中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建[2005]33号),有效地保障了收费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p>
<p>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对于在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如非正常用水量激增导致处理费增加、缴费对象类别调整、自备水源处理费征收、免征对象确认等情况,中山市也制定了相应的办理程序,力求做到公平规范。</p>
<p>  对水管爆裂等原因导致用水量激增问题,规定该用户可以向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并规定该用户当月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缴费额上限为过去3个月缴费额平均值的两倍。</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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