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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荆州市在生活垃圾收费运作机制上探索出了一套较成功的经验,他们的具体做法是:</p>
<p> 1.委托供水公司代收居民户生活垃圾处理费。目前荆州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非常稳定,每月平均收费额在30万元左右。</p>
<p> 2.委托交警部门代收车辆生活垃圾处理费。一是对城市公交车辆按标准减半征收予以优惠,出租汽车按国家扶持政策予以减免,以保持稳定。二是在交警支队车管所设置专门窗口,与交警建立联办制度。环卫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收费,不缴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车辆,交警不予年检。三是建立收费车辆的电子档案系统,以避免漏收。每年荆州市仅车辆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200多万元。</p>
<p> 3.环卫专业部门统一征收临街门店及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临街门店及单位收费在整个生活垃圾处理费中征收难度最大,引发矛盾最多,也容易产生许多负面影响。为此,他们及时调整征收策略,走依法征收的道路。主要采取的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行政收缴的方式予以征收。对拒不缴纳费用的单位由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联合进行督办,限期征缴到位。对商业门店、集贸市场、餐馆业等其它各类拒不缴费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由市政府法制办协调,以加快征收进度。二是通过行政处罚促使有关单位缴费。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通过行政处罚来达到催缴费用的目的。</p>
<p> 4.建管部门代收建筑垃圾处理费。在建管部门,对于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未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的工程,建管部门一律不发建筑施工许可证。在规划部门,对于所有的房屋拆迁工程,是否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是否缴费,作为规划用地许可证发放的前置条件。同时为保证其他建筑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成立了专门的建筑垃圾管理队伍,对运输车辆等进行严格的资质管理。未办理手续的工程,严禁运输公司运输该工程的建筑垃圾,否则,对运输公司进行处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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