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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首次确认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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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5 13:0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通讯员吴光兵 钱伟)元月3日,笔者从枣阳市民政局获悉:城市共同生活的成员实际月人均收入低于300元的家庭,可申请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这是该市首次确认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认定后,将具备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基本资格。</p>
<p>为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范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以及其它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行为,枣阳市根据湖北省民政厅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不低于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确定城市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p>
<p>枣阳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城市居民提出认定申请后由实际居住地社区初审,街道(镇、管理区、开发区)审核,市民政局审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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