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查看: 644|回复: 0

认为“张明宝案”判决于法有据,量刑适当 南京检方拒绝抗诉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12-30 15: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  据新华社南京12月29日专电 南京“630”特大醉驾案肇事者张明宝23日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后,案件部分被害人家属认为法院一审判决量刑太轻,遂向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南京检方经过深入研究后于28日作出答复,认为此判决于法有据,量刑适当,决定不予抗诉。</p>
<p>  此案一审判决后,案件部分被害人家属对判决不满,来到南京市检察院请求对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提起抗诉。随后,南京检方在对一审判决进行细致审查的基础上,重点针对被害人家属提出的一审判决量刑不当的抗诉理由进行了研究。检方认为,本案被告人张明宝属于间接故意犯罪,其主观上并不希望和积极追求严重危害结果的发生,一审判决的此项对其从轻处罚的理由是成立的。检方认为,张明宝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有悔罪表现。</p>
<p>【打印】【关闭】</p>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QQ|文字版|手机版|小黑屋|襄阳城

GMT+8, 2025-5-9 14:07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