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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社区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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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8 14: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  职能部门应给社区“减压”</p>
<p>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委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现在居委会承担的部门职能过多。”樊城定中门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李世江呼吁有关部门减轻社区工作者的“压力”。</p>
<p>  李世江说,现在,只要上面有的部门,到了社区都有落脚点。社区居委会一方面承担着城市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民政低保、劳动保障等大量社会事务工作;一方面还担负着社区居民群众、辖区单位提供社区服务等大量繁重的社会公益性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规定,“费随事转、权随责走”,但落实情况跟文件精神的反差很大,现在是“事多费少,有责无权”。</p>
<p>  “严格讲,所有的工作对社区来说都是协助,社区不是行使职能的主体。”李世江说,事实上,现在有些部门成了“甩手掌柜”,社区反而成了职能行使的主体,反过来还要受这些部门的监管与考核,致使社区疲于应付各类检查。(通讯员桂春颂 记者姜雁冰 实习生张宇)</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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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啥事都来开证明社区主任很困惑</p>
<p>  “婚姻证明、户籍证明、无违法记录证明等种类繁多的证明都来社区开,这让社区很困惑。”襄城区昭明办事处昭明台社区居委会党委书记王成芬说,这些原本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证明,现在一下子推到了居委会。她希望有关部门切实承担起自己的行政职能,不能让社区越俎代庖,成为开具各类证明的“主体”。</p>
<p>  (通讯员桂春颂 记者姜雁冰 实习生张宇)</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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