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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城路政大队推行“四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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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5 13:5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  本报讯(通讯员韩启章)近日,谷城公路路政大队把规范路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作为建设路政“阳光执法”的重要举措,通过推行“四禁止”加大路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规范路政执法和自由裁量行为。</p>
<p>  禁止只罚不管,推行罚教结合。把文明执法和依法处罚有机结合,全面实行《初次违法告诫制度》,对于首次违法、违法情节较轻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相对人以说服教育和责令限期改正为主;对屡次违法并且拒不改正的当事人则依法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p>
<p>  禁止一案数罚,推行公开、公平、公正。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裁量幅度较大的许可、处罚案件进行登记,上报市级业务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卷宗分类汇总并归档。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相同的处罚案件给予相同的处理,做到轻重适度,处罚有据,禁止以人情、关系等因素给予优待或重罚。</p>
<p>  禁止执法随意,推行执法公开。从细化裁量标准入手,按统一标准,做到处罚裁量“细化、优化、量化”,并向社会公开承诺和执行情况。坚决禁止行政议价,禁止执法人员“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的行为,最大限度地消除权钱交易的“盲区”,保障路政行政处罚行为合理、合法、规范。</p>
<p>  禁止执法人员渎职失职,推行问责追究。该大队规范自由裁量权实行行政问责制度,对违反本规定的执法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自由裁量行政问责制坚持实事求是、错责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路政大队在实施案件处罚过程中,因工作人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行政行为违法且产生危害后果的,对其追究责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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