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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仁轩:政策“打架”,不应让群众“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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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2 00: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一名怀孕离婚的妇女,在办理准生证的时候因资质不够被拒,更要求对方与前夫复婚后办理,如此荒唐的理由简直让人哭笑不得。(网易新闻)
近年来,办理同一件事,因为政策不协同而产生“洼地效应”,或因不同领域政策“打架”,让群众莫衷一是的现象并不陌生。而报道事件也正是因为婚姻、计生两种法律法规存在衔接问题,导致凌女士不具备办理准生证“资质”。
按照《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凌女士在怀孕期间因为难以忍受丈夫的猜忌以及家庭暴力,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准许双方离婚,这意味着,凌女士提出离婚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办理准生证,第一项就是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于是“必须要结婚证”成为了合法离婚的凌女士办理准生证的障碍。
导致出现无法办理准生证的问题,既与凌女士的情况相对特殊,两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未把中间环节考虑在内有关,法律法规存在衔接漏洞导致了前一个条件满足、但后一个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同时,也与法律法规制定的规则有一定关系,《婚姻法》更多是从保护夫妻双方的婚姻自由出发,而计生部门的规定更多从计划生育、保护孩子的角度出发。
其实这样的问题还有不少,除了计划生育之外,还有一些地方、一些领域存在政策“打架”问题。各地各领域政策条块并行、新旧并存,存在不衔接、不协调、不一致的问题,不仅造成群众无所适从,甚至有时会导致权力寻租或“潜规则”。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当前,有损于法律体系的内在统一,不利于法治社会的建设。
诚然,任何一部法律、规定都不可能把所有情况涵盖在内,但是不应等到不衔接、不协调的案例发生后,才去完善政策滞后的问题。在此,笔者建议,各地各部门部门在制定和执行涉及民生的政策法规时,要进一步落实法治精神,树立法制权威,避免让群众因政策“打架”而“埋单”才是应有之义。在做好“上下对齐”的同时“左右看齐”,及时让有瑕疵的政策法规得到修订完善,更好地推进公共管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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