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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用“购物返券”方式促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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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2 12:5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楚天都市报讯 (见习记者李星 通讯员王韶华 胡晓山)昨日,市物价局召开规范零售商促销行为告诫会。物价部门建议,商家不要采取购物返券的促销方式。凡促销搞价格欺诈的,将罚款5至50万元。</p>
<p>会上下发了规范零售商促销行为的通知。通知要求,零售商促销时,必须标明促销原因、方式、规则、期限、商品范围及相关限制性条件。</p>
<p>通知还要求,如有商品或柜台不参加促销的,不得宣称“全场促销”;凡未标明要收取的费用,均不得收取。</p>
<p>物价部门提醒,购物返券是商家的促销方式,目前没有具体法规进行约束,但它很容易诱导消费者,让其陷入循环购物的陷阱。现在,消费者已对购物返券这种形式很反感,建议商家不要采取这种促销方式。</p>
<p>会议透露,该局在一项调查中发现,有68.4%的消费者购买促销商品时,最担心商品价格在促销前被提高。价格欺诈和拒绝兑现承诺,是消费者反映最强烈的问题。</p>
<p>市物价部门表示,凡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须提前15天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登记。</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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