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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已10年,这门面还能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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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9 12: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魏鹏)近日,咸宁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下称咸宁三建)经理杨兴旺向本报反映,10月底,他收到枣阳法院送达的一份申请书:枣阳市南城街道办事处(下称南城街办)向法院提出申请,想要回10年前法院已判决执行给他的9间门面。“10年前,南城街办的下属集体企业——原枣阳市工贸公司,因为拖欠我们公司的工程款迟迟未给,法院将该公司的9间门面判给了我们抵债。”杨兴旺说,没想到,这个判决执行了10年,南城街办竟还出来争门面。</p>
<p>南城街办提交的申请书认为,当年,法院在9间门面判给咸宁三建的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疏漏,且当时9间门面的价格,与工程款数目有出入。</p>
<p>本月11日上午,记者来到枣阳市南城街办,该办负责人肖明武称,目前,很多原工贸公司职工对当年的判决仍存异议,办事处代表这些职工的意见,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希望能收回门面,更好地保护职工的安置利益。</p>
<p>对此,杨兴旺认为,2003年,资产管理中心提出异议时,襄樊市中院曾回复称,该判决正确,应当执行,执行过程存在瑕疵,但不存在人为和故意违法行为。</p>
<p>本月11日下午3点,枣阳法院召开听证会,咸宁三建与南城街办就几个存在异议的问题进行了辩论。法官当庭表示,将选择性采纳双方主张及证据,并将择日送达听证最终结果。</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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