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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少女凤凰受辱坠楼续:凤凰垫付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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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4 09:3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楚天都市报讯 (首席记者钟楠 记者周鹏 刘汉泽)湖北阳新16岁少女邱阿红(化名)在凤凰县受辱坠楼身亡,经媒体披露后,引发强烈反响。昨日,邱阿红家属告诉记者:凤凰县方面已垫付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阿红遗体已于前日火化,其骨灰昨日中午在阳新安葬。</p>
<p>据介绍,前日,在阳新县委县政府协调下,邱阿红的家属和律师唐远瞩作为代表,与凤凰县政府达成一致。邱阿红遗体于前日下午在贵州铜仁火化。</p>
<p>唐远瞩律师说,邱阿红的家在湖北,离湖南凤凰县路途遥远,家属为处理后事已来凤凰县多日。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凤凰县方面决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前对家属垫付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并与家属达成一致。</p>
<p>凤凰县相关方面向家属表示,不会因为提前垫付了赔偿,而放松或放弃后期的刑事侦查,将按照家属《重新鉴定申请书》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与侦查,绝不会姑息犯罪嫌疑人。</p>
<p>对于提前垫付赔偿数额,律师与家属均表示不便透露。</p>
<p>律师唐远瞩说,赔偿是在法律框架下,按照法律标准进行的。虽然邱阿红是农村户口,但是她生前在温州打工,已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对于她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还是按照城镇补偿标准计算,补偿20年。</p>
<p>邱阿红的家属昨日委托本报,向报道此事的媒体、阳新县委县政府、浮屠镇政府及关心事件进展的读者,表示由衷感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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