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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通讯员吴光兵 张国庆)9月21日,经省政府批准,同犯罪分子英勇搏斗壮烈牺牲的段平中,被追认为革命烈士。</p>
<p>段平中生前是枣阳市鹿头镇郭营村个体运输户。2006年7月12日凌晨1时许,段中平在枣阳市新华北路煤炭大市场马路对面汽修部检修车辆时,发现陈善付等人正在实施盗窃行为,遂与汽修部老板赵建锋一同前去阻止。段平中被陈善付用匕首刺中左胸部,因大量失血休克经抢救无效于当日上午9时死亡。2008年5月,段平中被枣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追授为“全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p>
<p>据介绍,段平中平时刚正不阿,多次见义勇为。2003年11月6日,他曾积极协助鄂豫两省公安机关在鹿头镇砖瓦厂院内抓获一起金额达27万元的特大诈骗案的犯罪分子。段平中在他人生命财产受到侵害时,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用自己的鲜血和生命谱写了一曲浩然正气之歌。根据《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条件,省政府追认段平中为革命烈士。</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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