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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林丽舍小区多处出现“攻伐”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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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1 11:0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小区内的告业主书</p>
<p>本报记者 牛泰</p>
<p>核心提示</p>
<p>近日,襄城区美林丽舍小区内多处出现告业主书,指称法院和法院工作人员滥用权力,另称有记者“推波助澜”。</p>
<p>被指责的法官认为此举是在恶意攻击,他保留追究相关人责任的权利。</p>
<p>涉嫌攻击法院和法官的,是“前方房地产部分员工”。那么,这份告业主书是不是前方公司所为?</p>
<p>宣传栏上现“伐文”</p>
<p>昨日中午,记者来到东门口的美林丽舍小区。在小区门口的宣传栏上有一份告业主书,很多人在观看。</p>
<p>该书写道:由于高新区法院刘洋违反法律规定超标的查封我公司房产,冻结、划拨我公司存款并蓄意超低价拍卖我公司房产。并违法帮助一些欲贱价居住我公司住房的人采取偷电、偷税、赖交费用的人住进我们小区;襄城法院石洪源以执行十几户几十万元判决标的为由,超执行标的20倍查封我公司高达1000多万元的财产。上述二人以执行公务为由野蛮骚扰我们这个小区。</p>
<p>我公司是个合法经营的企业,法律赋于我们的民权与刘洋、石洪源滥用司法权力加上少数违背记者道德的人推波助澜,把一个好端端的社区扰乱得极不安宁。</p>
<p>让我们共同谴责任何法院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保证我们的合法权益。</p>
<p>该告业主书落款为:前方房地产部分员工;落款日期为8月6日。</p>
<p>居民认为此举不妥</p>
<p>记者走访了小区其他区域,也发现同样的告业主书。</p>
<p>记者在该小区采访了5位居民,他们均称,此前,因延期交房,小区部分业主将开发商——前方公司告上法庭,此后,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相应损失。</p>
<p>业主张先生认为此种方式维权不妥当,认为法院和法官“有问题”,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反映。</p>
<p>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的朱女士称,开发商延期交房,违反了购房合同的约定,她诉诸法律是在维权,并无不当。</p>
<p>有居民认为,这份告业主书的行文语气均是前方公司,但落款却是个人。</p>
<p>记者发现,该书的落款署名为“前方房地产部分员工”。那么,此份告业主书是不是开发商所为,是否真是“前方房地产部分员工”?如果都不是,又是何人所为?</p>
<p>昨日下午,记者两次拨打了前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李某的电话,以核实是不是该公司的行为,但李某均以正在忙事为由,没有向记者透露任何信息。</p>
<p>当事法官认为这是恶意攻击</p>
<p>“告知书”上所称的刘洋,是高新区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本人。</p>
<p>刘洋说,2009年,原告曾某状告前方公司欠款不还,该法院进行了一审。此后,市中院对此案进行调解,要求前方公司偿还曾某800余万元。</p>
<p>执行过程中,他和其他法官依据二审生效的法律文书,依法对前方公司房产进行了查封。</p>
<p>刘洋说,他是在依法执行判决,本人没有任何过错。他愿意接受纪检部门的调查。</p>
<p>他认为,贴告业主书的人如对法院或他本人有异议,可以采取正当的渠道反映。</p>
<p>刘洋说,贴出这样的告业主书,是在恶意攻击,他将保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权利。</p>
<p>高新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刘战称,法院判决此案是依法行事,没有任何过错。如果对此不认同,可以通过市人大、上级法院来调查。</p>
<p>前方房地产公司所涉的另一起案件,是部分业主告该公司延期交房,此案在襄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文此前提到的陈女士就是其中的原告之一。</p>
<p>这份告业主书里,也提及了襄城区法院执行局法官石洪源。记者采访石洪源时,他不愿多说,只称自己“一肚子委屈”。</p>
<p>该院执行局局长刘军说,他不想理会此事,但他认为,张贴告业主书,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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