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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况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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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3 11:4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王先生问:在什么情况下,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p>
<p>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住房的;(二)离(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户口迁出本市且调出本市定居的;(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七)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被宣布没收个人财产的;(八)非本市户口职工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九)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十)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冉小平 陈善忠整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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