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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院学生考研被认定作弊遭开除 状告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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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0 09:2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见习记者刘珊)今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中,湖北美术学院一考生被校方认定作弊而开除大学学籍。但这名考生坚持认为校方处分不当,并经多次交涉无果后,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法庭确认学校的处分决定无效并予以撤销。</p>
<p>记者昨日获悉,该案将于本月下旬在武昌区法院开庭。</p>
<p>25岁的王一名(化名)曾是湖北美院版画系一名应届毕业生。据王诉称,1月9日下午外语科目开考约20分钟后,监考人员刘某发现王携带了接收器,随后一并没收了他的草稿纸,并作现场情况登记。</p>
<p>4月20日,学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认定王一名“在2010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中,携带通讯工具作弊”,作出开除王一名学籍的决定。</p>
<p>王进一步告诉记者,考试前确曾想过作弊,但经过思想斗争放弃了作弊之念,并将作弊工具中的耳机丢在宿舍,“在考试中我并没有作弊”。他解释,考场上我交出的接受器是处于关闭状态,且没有耳机,不可能作弊成功,因此校方认定作弊过于武断。</p>
<p>记者从被告方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中看到,2010年湖北省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违规考生记录中,有监考人员刘某关于王一名“携带隐形通讯工具接受信息”的记录。</p>
<p>王一名的代理律师曹红玲认为,王一名并未在考场上使用通讯工具,而按照相关规定,只有在有证据证实考生使用通讯设备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考试作弊,“而仅仅携带嫌疑物品进入考场的,只能认定为考试违纪而不是作弊”。</p>
<p>针对学生状告校方开除决定不当一案,湖北美院版画系负责人王书记告诉记者,事发时考场有监考人员提供确凿的证据,校方依据事实和校规做出相关处理决定,是负责任的。</p>
<p>王书记称,该起诉讼案由学院教务处和院办公室办理,“既然已进入司法程序,最终应该由司法机关作出裁决”。</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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