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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受贿26万余元</p>
<p>原武汉东西湖区交通局长被判十年</p>
<p>本报讯(记者王哲)4日,原东西湖区交通局局长李敦书因受贿罪被武汉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p>
<p>据了解,李敦书于2003年至2007年在东西湖区担任交通局局长兼党委书记,2007年之后只担任局长一职。经法院查明,2004年6月至2009年1月,李敦书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8次收受相关单位与个人的贿赂人民币25.28万元,以及价值一万元的笔记本电脑,共计26.28万元。</p>
<p>据查,李敦书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两座危桥工程包给自己的堂侄李某,并收受贿赂3万元;之后李敦书以买房名义再次向李某借五万元未还。在检方调查过程中,李敦书还主动交代其他受贿犯罪事实,其中包括收受武汉某勘察公司董事长的2万元、收受湖北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的1万元、武汉市汉阳区某工程总公司总经理贿赂的5千元,以及李敦书在东西湖将军路街道口办事处报销个人费用19800元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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