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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买到过期猪肉脯 家乐福被索赔7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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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 11: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首席经济记者张乐克 通讯员玉萍 利萍)去年9月1日出厂的猪肉脯,标注保质期270天,王家湾家乐福工作人员以为今年5月31日过期,但实际保质期最后一天为5月28日,购买11袋牛肉干的郑先生昨日成功索赔725元。5月30日上午,市民郑先生发现在王家湾家乐福购买的11袋猪肉脯超过保质期。郑先生向商家反映情况,商家只同意赔11袋猪肉脯。工商所接到郑先生投诉后立即派人检查,家乐福工作人员表示,此款商品的生产日期为2009年9月1日,“保质期270天”就是9个月,这款商品的保质期截止为5月31日。但认真的消费者据实际日期推算,5月28日应为最后一天保质期。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商家对11袋过期猪肉脯作了退货处理,并按总价的5倍,赔偿了郑先生725元。工商部门提醒:生产厂家对保质期的表述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为保质期××个月,这种方式比较直接,方便计算过期时限。而另一种方式则表述为保质期××天。对于此类商品过期时间的计算,消费者和商家都应细心,切莫直接进行天数与月份的折算,否则极容易出现错误。</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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