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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类困难人员有望获就业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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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5 13:2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记者耿琳)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绍明一行,就即将出台的《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草案)》进行立法调研,与襄樊相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业、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及部分市人大代表进行座谈。</p>
<p>该草案提出:要对六类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这六类人员包括:女性年满40周岁或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大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失去土地的农民;城镇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各级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p>
<p>如果该条例获得通过,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的就业援助措施至少包括:免费公共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并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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