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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沟油事件查处并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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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1 14:3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   □本报记者李德荣实习生王青</p>
<p>  对于联合调查组的解释,律师周成认为:查处并不难。</p>
<p>  周成分析说,对于查封的23吨地沟油,李某表示,3月2日卖给河南11吨。仅以这一数量推测,李某每月的生产量不是一个小数字。那么,他的生产场地在哪里?他在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了没有?如果拿不出证据表明他有固定的生产场地,不能证明他已注册,无缴税记录,李某因此极有可能涉嫌非法生产、经营地沟油,也可能涉嫌偷税漏税。仅以此工商、税务执法部门都可以依法立案查处。</p>
<p>  此外,李某的地沟油销售渠道是否正常,是不是有违法行为,应该由其向执法部门或联合调查组举证说明,不能由李某仅凭一张嘴来说。他需要提供销货的时间、地点、销货发票、往来账目等一切相关证据。如果没有这些证据,李某就不能说清楚地沟油的去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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