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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18年后被房产局清退 50岁妇女愤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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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9 13:3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周鹏 实习生戴旻珈 陈伟)“辛苦工作了18年要被清退,但社保等遗留问题都未得到落实!”近日,原在洪山区房地产管理局工作的肖某向本报反映。</p>
<p>肖某介绍,她今年50岁,1991年3月就到洪山区房地产管理局上班,从税务代收员做到档案管理员,工作一直兢兢业业。2008年初,她收到该局的通知,该局要清退临时工作人员,她需要和一家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然后再到该局工作。她认为自己一直和该局发生劳动关系,不需要和第三方签订劳务合同。去年6月,该局宣布和她解除劳动关系。</p>
<p>肖某说,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她应该和该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局和她解除劳动关系也可以,但应该按照《劳动法》给予她补偿,并补齐2008年以前的社保和医保。去年,她申请了劳动仲裁,因不满仲裁结果,去年12月在洪山区法院起诉该局,并于12月8日开了庭。</p>
<p>对此,洪山区房地产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肖某工作认真,业务能力强,该局并不想赶她走。2007年底,该局收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机关原则上将所有临时聘用人员予以清退。肖某属于临时聘用人员,在清退范围之内。2008年5月,该局出台分流措施,将临时聘用人员分流到劳务输出单位就业,对于不愿分流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p>
<p>该负责人表示,肖某既然走了司法途径,一切按照法院的调解或判决来办。目前,该案还没有判决。</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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