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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中建设单位要全面负起安全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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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7 14:3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   目前,记者从市建委安全站获悉,国家发改委、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了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重点明确了施工中“建设单位要全面负起安全管理职责”。</p>
<p>  文件中规定,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对项目建设安全质量负总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落实安全责任情况进行检查,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坚决防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杜绝因任意压缩的约定工期,影响施工安全。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完善应急抢险机构,配备相应装备和人员并按规定进行演练。此外,还着重强调了应将强制性安全标准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列入工程迁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不得挪作他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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