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 据新华社昆明3月24日电(钟旭)24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法院对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建水一幼儿园教师针刺幼儿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孙琪琪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p>
<p>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0月,孙琪琪在西湖幼儿园上课期间,为使入托的学龄前儿童服从管教,使用一支一次性塑料注射器在未经消毒处理的情况下,反复多次对幼儿园的学龄前儿童白某、李某等61人的身体进行针刺,引起入托的学龄前儿童及家长的严重恐慌。2009年12月28日,经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孙琪琪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后经医疗部门多次检查:被刺学龄前儿童的HIV、乙肝、丙肝抗体均为阴性。</p>
<p>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琪琪接受过社区医学专业中等教育,具有一定的医学专业知识,应当知道使用未经消毒处理的同一注射器反复多次针刺学龄前儿童,很可能在被刺学生之间造成交叉感染,传播疾病,但为了追求学龄前儿童服从管教的目的,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持放任态度,被告人的行为危害或直接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其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p>
|
|